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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1.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办函〔2007〕149号)要求,全市在2007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和取缔。(食安办牵头)
  2.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有证有照小作坊的监管,2007底前彻底解决区(市)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城乡结合部小麦粉、大米、肉制品、调味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高风险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问题。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依法依规提高高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做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对国家和省已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食品,其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证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监部门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集中监测一批重点食品,大力查处一批大要案件,迅速捣毁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窝点,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市场、食品经营者的各项自律制度;努力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健康安全。到2007年底,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及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工商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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