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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所,饲料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市、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突出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四)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兽药及其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我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水产品养殖基地、生产加工(原鱼)、市场流通各环节的企业(养殖户)和经营户为整治对象;以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贸市场、市场流通(海水产品和冻品)等环节业主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在生产加工(原鱼)、市场流通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着色染色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完全杜绝水产养殖中违法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水产品随机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在成都市城区试行水产品市场准入。(水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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