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7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我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两根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两个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一个网络)。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突出重点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小麦粉、大米、肉制品、调味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加工食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 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药品、农药、饲料、农业投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