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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9月19日 川价电发〔2007〕42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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