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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9月19日 川价电发〔2007〕42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7〕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血白蛋白最高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川价发〔2007〕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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