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商改〔2007〕4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意见》(商改发〔2007〕358号)转发你们,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大众化餐饮是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业的发展,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4号)文件,明确将餐饮业作为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做强做大餐饮业的措施和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07〕44号文的要求,结合贯彻商务部商改发〔2007〕358号文,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发展大众化餐饮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大众化餐饮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快改造提升大众化餐饮业步伐。请各地继续贯彻《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川菜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改〔2006〕32号),在实施川菜产业发展工程中,结合当地餐饮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城市管理、便民利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大众化餐饮经营模式,着力抓好餐饮企业的改造、提升工作。实施品牌战略,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进一步促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餐饮业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大众化餐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的餐饮消费需求。
三、落实和制定有关政策。发展大众化餐饮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多个部门,要向企业广泛介绍和宣传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川府发〔2007〕44号中,包括发展餐饮业在内的扶持民生性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各有关方面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大力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为大众化餐饮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经验,要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省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的发展。各地发展大众化餐饮的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在报送2007年川菜产业发展实施情况总结时,将当地大众化餐饮工作情况一并报送。省厅将通过简报、通报表扬、政策倾斜等方式支持先进,推动全省大众化餐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