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08年度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5日)停止执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8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高效农业规模化规划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加快落实和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项目,确保完成全市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
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设立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市级引导资金。现就引导资金的使用制定如下办法:
一、扶持形式
1.扶持对象。当年投资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法人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等。
2.扶持范围。全市已规划的高效农业规模化项目,种植业项目的基地规模要求为:丹阳市、句容市达到5000亩以上,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达到3000亩以上,京口区、润州区达到2000亩以上;养殖业的规模要求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
3.扶持方式。采取基础设施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二、扶持标准
4.基础设施补贴。对项目区内防渗渠道,市和辖市区按当年新建部分每公里各补贴2万元;对项目区内骨干道路,市和辖市区按当年新建部分每公里各补贴5万元(不含市以上项目的相同部分),年度内得到市以上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再补助。
5.贷款贴息。对项目区内实施主体用于项目建设的当年实际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发生额进行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市和辖市区两级各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