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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的通知


  一是接报受理。122台接到求助电话后,凡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详细登记。

  二是下达指令。受理后应区别紧急报警和社会求助,对紧急报警事项,应立即转至110台处置;对可能涉及公共公安、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应指令相关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处置;对一般性求助事项,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处置。相关部门或单位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反馈122台,由122台酌情重新分流。

  三是开展处置。相关部门或单位对122台移交的社会求助事项,应当认真登记、按照就地就近、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处置。处置单位在接到122台转交的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等,对于现行发生或情况特殊的求助事项,原则上应当在10分钟内出动,尽快赶到现场。办结后应视情回复当事人,重大事件应在半小时内向122台反馈,并做好处置记录。

  四是适时回访。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由市行风办和市公安局牵头,视情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听取求助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处置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三、分流处理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参与社会求助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管理规章、考核奖惩等制度,对122台转交的社会求助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保证社会求助事项得到妥善处置;水电气、卫生急救等与群众关系密切,具有应急抢险、救援职能的社会求助服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力量;其余部门和单位在工作日应当落实专门值守电话和人员,受理122台转交的社会救助事项,在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应当明确应急备勤力量和联络方式,保证24小时联通;122台应与已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畅通对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求助事项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122台对接报的求助事项,凡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均应现时答复处理;凡不能现时答复处理的,应区别不同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处置。求助事项相对紧急,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应指令公安民警先期处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派员处置。对122台移交的群众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等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办结后应视情回复当事人,并向122台反馈。法律法规或承办部门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应依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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