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的通知
(办发〔2007〕1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畅通110紧急报警求助通道,合理分流和有效处理群众求助诉求,进一步推动社会求助服务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处理的原则、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分流处理的原则。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坚持以公安为依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实现集约高效、群众满意和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

  (二)分流处理的范围。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后,110报警台按现有运作模式,受理各类违法犯罪的警情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22社会求助服务台受理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受理家庭、邻里、宅基地、消费、劳资等纠纷;水电气、开门开锁、噪音污染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求助事项;涉及城管、工商、环保、卫生、民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一般求助事项;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建议等。122受理社会求助后,可直接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理。

  (三)分流处理的运行模式。在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基础上依托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镇江市122社会求助服务台”(简称122台),24小时受理群众电话求助。122社会求助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分两路分别接入公安指挥中心,分两个区域设置,各自接报受理、下达指令,相关信息在一个平台上传递和交换,形成110受理紧急报警、122台在受理交通事故报警的同时受理社会求助的工作格局,确保群众紧急报警能够快速高效处置、社会求助能够及时响应。

  已设立并对社会公布的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公益电话的部门和单位,仍按原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122台接到社会求助事项后,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及时转交到相关特服号码、服务热线。对未设立特服号码、服务热线的,通过电话联络方式转交到相关部门。

  二、社会求助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