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及实施;组织市、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和调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加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厂)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成都军区联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五、2007年重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污染物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2007年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动员。各区(市)县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搞好培训。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尽快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培训。三是编制普查方案。编制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普查表,规定普查指标定义说明。四是做好重点污染源普查。
六、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市)县政府要抓紧落实2007年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仍按国务院要求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