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成府发〔2007〕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期间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
普查对象:凡在全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排放方式、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9月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工作。2008年上半年各区(市)县基本完成全面普查,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主要数据。2009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总结验收。
三、加强领导
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质量,推动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四、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