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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荣长生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荣长生等同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决定
(津政发〔200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广大市民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批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发〔2002〕89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荣长生等13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张志洁见义勇为群体等5个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市各区县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见义勇为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团结奋进,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更加和谐平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名单

  一、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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