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自查情况的报告
(文政发〔2004〕63号)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2001-2005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6月14日至20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全州8县去冬今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林火控制指标
我州去冬今春共发生森林火灾15次,其中:一般森林火灾9次,森林火警6次,占省下达控制指标93次的16%;受害森林面积126.17公顷,占省下达控制指标570公顷的22%;森林受害率0.22‰,比省下达控制指标1‰低78个千分点;森林火灾控制率8.4公顷/次,占省下达控制指标10公顷/次的84%;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86%,高于省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各项考核指标均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林火管理指标
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州8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健全,制度落实,各县还将责任制延伸、细化到村委会,效果明显。
修订了森林火灾预案:各县对扑火预案和节假日火灾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发放了户主通知书,在重点部位和公路两侧建有永久性、半永久性宣传牌(碑)857块;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进行了整改,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落实了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
森林火灾的扑救:全州已建立了季节性专业扑火队17支417人,半专业扑火队117支3234人;州县财政共安排防火资金80万元,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基本上能按照扑救预案进行操作,反应迅速,组织扑救有力,做到了“打早、打小、打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进入森林防火期,州、县、乡(镇)三级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所)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能积极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建立了责任制,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段,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州、县防火办编制落实,管理制度齐全,图表规章上墙,并能坚持正常值班,确保了火情信息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