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文政发〔2004〕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
我州自2001年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在改革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展现了新一代公务员的精神风貌,塑造了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为继续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务员忠于职守、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为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贡献力量。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骆科才等15名公务员、文山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予以表彰,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并对个人分别记二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在“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实践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公务员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顾全大局,遵守纪律,爱岗敬业,不计名利,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深入基层,勤于思考,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务实作风。
全州广大公务员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以及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州人民政府的“五条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用实际行动塑造敢于创新、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公务员形象,为实现文山经济社会追赶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