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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四条 轻灾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第四章 应急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州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由州长任指挥长,地方和驻军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州计委、经贸委,州外事办,州民政、财政、教育、农业、水务、建设、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广电、交通、公安、气象、林业、粮食、环保、邮政局,武警文山支队、武警文山边防支队、武警文山消防支队,文山公路总段、州人行、州供销社,州物资、医药、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和红十字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灾情,经州政府批准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三)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

  (四)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

  (五)处理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州政府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本预案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一)抢险

  组成单位:文山军分区、武警文山支队、武警文山边防支队、武警文山消防支队等。

  主要职责:视情派出救灾部队及民兵抢救被压埋人员,寻找失踪人员,营救被困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转运救灾人员和急救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等其它救灾任务;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二)查灾核灾

  组成单位:民政、地震、建设、水务、农业、交通、教育、卫生、国土资源、邮政、电信等部门。

  主要职责:对各种灾害情况的收集、汇总、核实和评估,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

  (三)灾民转移安置

  组成单位:民政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发放救灾款,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应急资金

  组成单位:财政、民政和金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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