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纸浆原料林的采伐迹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进行更新,更新树种同样要适宜造纸原料需要。
七、浆厂、纸厂建设
(一)尽快启动纸浆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政府在建厂用地、水文资料及需办理的相关手续方面要给予优先审批和优惠。
(二)建厂征地费用,除必须上缴中央的税费及征地所发生的对农民的各种赔付费外,属省内收取的费用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满足环保要求。对基地建设和工业项目必须进行可研和环境影响评价。在育林、制浆、造纸、污染治理等方面必须采用目前世界最新技术工艺设备,不能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八、税费政策
(一)根据州人民政府与金光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从原料林基地中采伐的木材,应由政府收取的各种费用综合后优惠按每立方米28元收取。
(二)浆厂、纸厂建成投产后,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免二减三”优惠政策(若该项政策国家仍保留),可享受国家、省、州有关税费优惠以及西部大开发政策。
(三)浆厂、纸厂建成投产后,地方税费收入实行分税制,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提供的制浆木材数量进行税费分配,原则上州财政40%,县财政60%。
九、切实加强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领导,坚定信心,推进项目合作进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县和承担具体任务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位领导专抓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各县要充分履行协议,信守合同。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方面提供保障。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工作中,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按分级负责原则,加强纠纷调处,把群众工作做到村、做到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既要顺利推动项目实施,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各级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人员,抓好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