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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

  (三)租赁手续费:

  1.住房按套计收。每套一次租赁合同收取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2.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地产按宗(每宗为一个租赁合同)收取。出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每宗一次性收取130元;100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一次性收取240元;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一次性收取300元,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四条 房地产抵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在建工程等房地产设定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同时设定抵押。

  单元式、点式等高层住宅楼房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可用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抵押。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抵押权、典权)收费标准:

  1.住房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按套计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并免费核发一本他项权证。

  2.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设定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按宗计费,每宗收费标准为100元,并免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取消抵押审验服务费。

  第十五条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用地除承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外,其他经营性开发用地应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给。

  (二)严格资质管理,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所建设的商品房一律不准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不得办理交易手续和发放产权证事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县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社会广告预售。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广告公司不得为其发布广告。无预售许可证证号的宣传广告,为非法的、无效的广告。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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