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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计算机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计算机系统保密制度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内部局域网上所有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资源。

  二、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的数据信息,是社会保险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为确保社会保险信息的安全,吉林省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三、涉及保密的社会保险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四、各级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形式的计算机网络向外发布信息,以及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的,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领导责任制和信息保密审批制度。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上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五、发现未经允许发布的计算机信息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制度九
计算机工作检查制度

  一、上级社会保险机构的计算机主管部门依据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定期对下级社会保险机构的计算机工作实行检查;计算机管理部门依据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其他部门的计算机工作实行检查。具体时间是,省对市(州)每半年检查一次,同时到部分县进行抽查;市(州)对县(市、区)每季检查一次,并于下季初10日内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各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每月对本单位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应用情况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县(市、区)要于下月初5日内将检查情况报所在市(州)社会保险机构。

  二、计算机工作的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1、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等设备是否齐全。

  2、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工作。

  3、操作员每天是否打印和填写工作日志,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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