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三
应用软件使用和维护制度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原则上应分开操作,由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分别负责。
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必须安装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业务用工作站严禁安装应用软件和映射系统维护软件。
三、业务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人员进行正常的业务操作,在按“确认”按钮后,一次操作完成,当次操作数据存入数据库,业务人员不得进行修改。如确认此次操作错误需进行修改的,需提出修改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同意后,计算机人员方可进行相应的修改。计算机管理部门需建立业务数据修改登记簿,及时登记历次修改操作。
四、严禁删除服务器上的下列目录:
ORANT, WINNT, ORAWINT95,
JI(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程序所在的目录),
JI_V2(或者SQL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创建文件所在的目录),
存放备份数据的目录。
五、数据库服务器上其中只有JI可以做只读共享,其他目录均不可共享。
六、严禁删除工作站上的下列目录:
ORAWIN95, WINDOWS(或者WIN95,WIN98)。
七、市县计算机应用软件发生故障或出现难以处理的业务问题时,需在计算机系统故障簿上登记,并及时向市、州社会保险机构上报。市、州社会保险机构定期汇总本地计算机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社会保险机构上报。省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机管理部门综合所有问题,制定需求,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修改应用软件。任何单位不得越级直接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
八、应用软件修改完成后,由省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下发到市、州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机管理部门,再由市、州社会保险机构下发到县。
制度四
机房数据库数据储存备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