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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计算机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6、未经本单位主管计算机工作的领导同意,不准在本单位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计算机设备。

  7、本单位计算机禁止外接电子游戏。

  三、计算机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一)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机管理部门建立计算机硬件设备检测登记工作簿,及时登记计算机硬件设备定期检测维护情况。

  (二)计算机系统需建立三级保养制度:

  1、一级保养,也称日常保养。由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使用人员每天上机前和下机后进行保养,包括设备除尘、简单擦拭和检查、整理工作场所等。

  2、二级保养,也称定期保养。由各业务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在每月末定期对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进行保养,彻底清洁和检查计算机外壳、鼠标器、计算机键盘、缆线、打印机等设备。

  3、三级保养,也称检修保养。由本单位计算机专业人员按维修计划组织进行,包括性能测试、故障排除、更换部件等。

  (三)各级社会保险机计算机管理部门每年12月15日-12月31日对公司所有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的年定期检测,并将检测情况登记在硬件检测登记工作簿中,同时对在一定年数内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清单。

  (四)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机管理部门每月25日后对本单位内日常使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月定期检测,并将检测情况登记在硬件检测登记工作簿中,同时对月内维修完毕的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回访。

  (五)故障维修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单位各部门所用计算机硬件设备发生故障需维修的,需填写硬件设备维修单,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叫计算机管理部门。计算机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审核维修单,签字同意后,由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当日能解决的需在当日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计算机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向用机部门说明原因,并确定解决日期,以保证其它部门业务的正常运转。本单位计算机专业人员遇到难以解决的故障时,需及时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六)计算机设备及附件损坏时,各部门应说明原因,进行登记后方可更换损坏部件。

  (七)计算机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对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维护和必要的软件升级更新。

  (八)社会保险机构应设立计算机设备保养维护经费。保养维护的经费原则上在年初根据上一年度保养维护的实际费用增加10%做为下一年的维护经费预算,逐年按10%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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