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间断电源(UPS)是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允许接入吸尘器、电风扇等无关设备。
3、为了有效延长UPS蓄电池的寿命,每周应有意关闭一次UPS输入电源,让UPS带负载工作15分钟左右(服务器加一台工作站15分钟,单机加显示器可延长到20分钟),然后接通输入电源。
4、非电工人员严禁在机房内安接电气和照明设备。
5、机房内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制度二
计算机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计算机系统的使用
1、操作人员在使用计算机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才能上机操作。
2、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插、拨设备。
3、计算机停止运行时需按顺序关闭电源。
4、非计算机岗位的本单位职工使用计算机时,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
5、业务人员在操作计算机期间,因操作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设备不能工作时,应及时与计算机专业人员联系,不得随意调整系统和设备。
6、严禁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使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外单位人员使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须经主管计算机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7、不准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8、计算机消耗材料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有关记录,记好进出库帐目。
二、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1、各社会保险机构的计算机及其键盘、鼠标、打印机等附属设备实行单位统一登记管理,专人负责。负责人对设备负有使用、保养、安全、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2、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拆、换计算机及相应附属设备,须经主管计算机工作的领导同意。
3、各社会保险机构的计算机软件由上级单位或本单位的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调试,各部门和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在本部门的计算机上安装计算机软件。
4、各社会保险机构在安装特殊计算机软件(如人事、工资等)前,须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进行病毒检测,并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和运行此类软件。
5、严禁在本单位网络用服务器和工作站上安装非正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