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计算机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函字[2000]18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
为保证各地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便于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计算机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O年四月二十四日
制度一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一、环境管理
1、机房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时启动、关闭电源开关,严禁他人替代。设备开启前,要检查配电系统,不正常不能开启。
2、机房内设备、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严禁摆设与机房无关杂物。
3、机房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及存放饮品,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前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拖鞋和工作服,随手关门尽量减省带入灰尘。
5、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机房。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专人陪同,否则不得入内。
6、机房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在机房内接待客人,严禁在机房内嬉笑、打闹及大声喧哗。
二、安全管理
1、任何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硬盘、光盘等)未经检测均不得带入机房,以防感染计算机病毒。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进入机房。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炉,注意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4、维修必用的各种溶剂(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每次带入机房不得超过500毫升,用毕立即带出机房,并妥善保管。
5、机房内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的地点。
6、在机房内明显地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手提式干式灭火器),要求机房人员学会使用并定期检查、更换,避免消防器材失效。
7、机房的门窗必须具有防盗功能,以杜绝盗窃事故的发生。
三、机房用电管理
1、机房的动力电源要与大功率电器(空调、吸尘器等)的线路分开,以免影响计算机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