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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社保文[2005]1号)


各部室、中心 :

  根据《吉林省档案局〈电子政务建设中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特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统一规划,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网络共享平台;统一标准,严格规范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统一步骤,有序推进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电子文件,包括本公司各部室(中心)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讯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省公司各部门要把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机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实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

  三、公司各部门应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收集、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在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形成后按时向公司文书、档案室移交。

  四、公司相关的信息技术部门要在三网(内网、外网、专网)一库(数据库)建设中建立单独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数据系统,做好电子文件真伪的鉴定,确定电子文件的结构、流转路径,切实履行电子文件归档标准,选择兼容性强的软硬件和通用的电子文件格式,参与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协助档案部门做好电子文件的整理、移交,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可靠、可识别、不散失、不损坏。

  五、归档后的电子文件,应及时与其他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要确保电子档案能够在“三网一库”中存贮,传输和有效机读。

  六、凡记述和反映本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及相关软件均属归档范围。其内容、期限与公司纸质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规定相同。电子文件的信息类型包括:1 文本文件;2 图像文件;3 图形文件;4 影像文件;5 声音文件;6 多媒体文件;7 计算机程序;8 数据文件(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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