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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使用后的档案要检查放回库房,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4、库房要有档案存放位置引图表,做到存放科学、有序。

  5、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二)档案保护制度

  1、要建立坚固的、符合“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高温)标准的专用档案库房,管理档案数量在1000卷以上的要做到库房、阅档、办公三室分开。并配置铁质的档案箱、柜、密集架。

  2、档案库房内的空调、去湿、灭火等各项设施要齐全,库房和档案柜(架)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应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

  3、档案库房和阅览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控制在摄氏14度-24度,相对湿度要控制在45%-65%,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4、要不断研究和改善档案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工作法规,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

  2、档案内容不准外传,未经批准不准私抄档案内容,不准将档案借给无关人员,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3、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应设有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员下班后,档案必须入柜,档案柜平时上锁。

  4、需销毁的档案,要填清销毁材料的名称、原因和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5、发生丢失档案资料或泄密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准隐藏或瞒报。

  (四)档案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先登记、后查阅。

  2、外单位或本人查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查阅手续。如需摘抄或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对后加盖印章。

  3、档案、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如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4、借、查阅档案时,应注意爱护,严禁涂改销毁、拆卸调换。

  5、归还档案时,须经检查清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签名注销,档案放回原处。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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