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市场载体支撑。建立以集贸消费品市场为基础、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骨干、多门类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各类市场和工业、商贸、物流等功能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市场载体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商贸设施和招商载体的建设和改造,参与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会展中心、特色商业街、商业中心和酒店等设施建设。
十三、贯彻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信贷和保险服务、品牌发展、资格认定、证照办理、对外经济贸易、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实行政府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天津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以及发行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进入全国企业500强和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前500名的民营企业,按纳税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四、深化监管服务方式改革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制度,各级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同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改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前置许可与主体资格网上并行的审批模式,试行“网上直取前置行政许可”制度。对因法人重组改制或经营不善而停止经营,要求保留企业法人资格以清理债权债务的企业,可将其经营范围予以取消,暂保留其法人资格。
创造依法行政和公平竞争环境。实行“一照全市通行”制度,打造全市政策统一和整体协调的服务平台。各部门和各区县不得为增加税源而强拉企业注册,不得为保护税源而阻碍企业变更注册地;对申请变更注册地而受到阻碍的企业,可由市级行政部门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可凭天津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改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天津市其他区县经营。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当地工商部门要直接受理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彻底清理各类企业年检。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项目,统一分为强制性年检和程序性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强制性年检要依法完善,规范程序;程序性年检要简化程序,延长年检有效时限,减少各类年检要件,并限时办结。凡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年检一律取消,改为日常监管。取消企业年检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