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坚持科学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有知名品牌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改制重组,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和兼并收购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强”的民营企业群体,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企业。
九、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提高综合素质。要把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计划,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党校、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重点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爱国、守法、诚信、敬业,把自身发展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培养企业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搞好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照章纳税。
十、加强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工作
加强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滨海新区以及各功能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制度、重大项目领导协调追踪服务制度以及客商投诉制度,建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对在津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民营企业实行奖励政策。
积极引进境内外人才。对来天津市发展的民营企业各类人才实行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政策。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条件。努力营造各类人才在经济上有发展、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的良好环境,使天津成为境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的创业热土和聚集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