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产业、乡村干部创事业”活动。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大创业培训服务范围,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推动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企业、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开展生产经营,发展国际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国际标准,对符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和“优检窗口”检验检疫。积极建设境外工业园,建设民营企业境外发展基地。
保护境外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机制,帮助企业突破各种贸易壁垒,增强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能力。
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解缴、权属认定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在税收征缴、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制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规划,通过明晰产权、资产重组、职工参股、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八、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企业、总公司和企业组织的积极性,搞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落实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协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加强公共技术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政策咨询和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工程技术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商标、域名和专利,搞好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天津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以及中国畅销产品等品牌的挖掘、培育、申报、注册、宣传和保护等服务工作。开展品牌发展后备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品牌发展后备资源数据库,加快推进品牌国际化进程,在品牌发展战略中实现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