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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2007年9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培育天津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增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进一步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紧迫任务,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较快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够快,规模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各项规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创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大做优做强,增加社会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29.4%提高到2011年的38%;民营企业户数由10万户增加到20万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由160户发展到350户;注册资本金由2077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从业人员由132万人增加到2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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