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3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规定》的贯彻实施
《规定》总结了我市多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体现了和谐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法理念,是一部规范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政府规章。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推动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定义,规定了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五种具有特色、便于操作的工作机制,为我市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区、 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宣传贯彻《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分阶段、 分步骤、 有计划地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宣传《规定》的行动要快,声势要大,形式要多,方法要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消防、法制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由有关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培训班,使各单位充分了解和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全社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把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好,使《规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