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登录非法网站。
4、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等。
5、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处理及存放日常办公文件。
6、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国际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局域网使用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部门使用内部局域网,要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熟练掌握局域网络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工具软件及其使用方法。
2、充分利用局域网方式传送各种资料与信息,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严肃性,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更改他人文件。
3、计算机硬盘资料共享时,重要资料要设置密码。
4、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防止恶意攻击。
5、未经同意,严禁将局机关内部文件资料拷贝传递到外界。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或转载。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登录因特网,登录因特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实行部门分管局长及编审办公室双审负责制。
第十五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局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局机关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第六章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省局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计算中心负责系统的建设和技术维护;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分配到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产品要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