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2006]75号)
各部、室、中心:
为规范局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指由局机关内外网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路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及网络使用的系统软件。
第三条 局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二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随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各部门内、外网并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双网隔离卡,实行物理隔离,同时在计算中心备案,由计算中心统一配置IP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