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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按照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我州已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直补。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直补的组织和落实工作。一是直接补贴资金要确保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当年的补贴必须在上半年前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二是直接补贴的标准、对象、办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要求。三是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三)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各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粮食总量平衡做到心中有数,库中有粮,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机制,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一是必须掌握本地粮食供求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需求、库存、价格以及相关事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应对措施,稳定市场粮价,保持当地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社会稳定。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掌握粮源,做到库中有粮。积极支持粮食企业采取订单收购等方式,开展购销业务;积极支持与州内外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积极探索与越南等周边国家建立正常的粮食贸易关系,建立起正常的粮食购销渠道。特别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和储备企业,与州内外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稳定粮源并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量,以做好本地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充实库存,调剂余缺。三是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当地粮食有关数据的宏观分析和预测,当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不合理上涨时,要采取增加商品供应量、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四)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一是确保各级地方储备粮规模及时足额储备到位。各县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积极筹措粮源,抓好各级储备粮指标的落实。必须确保在2004年底前,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落实省、地、县级储备粮规模。二是切实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各级储备粮的安全可靠。做到严格制度、严格责任,适时轮换,动态管理,使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确保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储备粮的宏观调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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