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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9、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需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材料;

  10、享受职称待遇的人员,需有技术档案及相关证明。

  档案中缺少必备材料的需补齐;无法补齐的需有关机关提供书面证明。

  五、管理规范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的要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应达到:

  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用纸、档案卷盒、卷皮、目录、式样、规格按省局文件规定统一标准。统一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档案资料采取活页存档,禁用浆糊、胶水粘贴,裁剪整齐装入统一制作的档案盒。

  2、对档案库进行物理分区,将档案库具体分为:档案库房号、区域号、架位号进行编码分区,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实行科学分类,标识编码,实行档案微机化管理。

  3、接收档案统一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明细表》、《退休人员档案托管协议书》,办理移交手续,开具托管证明,建立档案接收目录,登记档案基本情况,生成档案编号,根据档案编号次序将退休人员档案归入库房管理,同时建立档案交接目录,对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情况做好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规定清点档案,办理交接手续。对转出的档案,填写《档案转出审批表》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留存归档。

  4、档案查阅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与档案管理人员一同查阅。档案管理人员应告知阅档规定,并指定阅档地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也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需经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复制办理。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需经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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