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完备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统一标识方案(试行)》(吉社保[2006]70号)和《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吉社保[2007]19号)规定,市、县社会保险局办公楼原则上要建在交通便利的位置,经办服务大厅要临街落地,设置在办公楼的一楼。县(市)社会保险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的面积应达到300-500平方米;中心城市(含延吉市、省直养老处)应达到1000平方米左右;长、吉两市应达到1500平方米左右。大厅办公区与办事区应按1:2的比例设置。
大厅内应配备查询触摸屏、液晶显示屏、咨询导办台、办事指示牌及工作经办流程示图,明显处设置评议箱和宣传资料架,中心城市大厅内应配备叫号服务系统。
大厅内的窗口号码设置要明显、规范,每个窗口都要放置工作人员服务牌,应附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和服务号码(工作号码)及“暂停服务”字样。柜台前应配备可升降式吧椅、书写用笔、花镜等用品。
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大厅的等候区还应配备表格填制台及表格填写方法样式、等候排椅、饮水设备、一次性饮水杯、药箱及常用药品、污物桶等便民设施,大厅内环境卫生应保持优美、整洁,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电视机等设备。
二、规章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包括《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局长值班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奖惩激励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大厅工作人员要注重加强廉洁自律和业务档案建设,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公开经办服务工作职责、经办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参保对象的评议和监督。对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中产生的各种业务资料,要及时收集、归档、立卷,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工作作风优良
大厅业务经办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行为规范,使用社保系统文明服务用语,严格遵守《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统一着工装,佩戴工牌,面对参保对象微笑服务,正面进行政策解答、侧面具体经办业务,将良好的工作形象展现给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诿扯皮、不刁难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参保对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