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社保[2007]41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社保局加强领导,对照标准,查找不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10号),为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加强社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延伸服务领域;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标准化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主题,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员工依法经办的能力素质,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满意服务,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
参加“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范围是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的经办服务大厅、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年底前力争使优质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市州的30%,社会保险社区经办窗口达到市县的10%。用3至5年时间使全省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每年底省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开展“三项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达到预期目的,省局成立开展“三项标准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