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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社保[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2006年,全系统开展的以整顿行业作风,查基金管理,查服务意识,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查经办流程执行,提高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为主要内容的 “一整四查两提高”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提升了全系统经办服务水平。为了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保险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系统实际和纠正在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函》关于“继续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标准化业务经办大厅建设

  (一)积极改善业务经办大厅服务条件。省局印发的《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统一标识方案(试行)的通知》,对业务经办大厅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目前,业务经办大厅没有达到标准或无法满足经办需要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改善业务经办大厅的服务条件。

  (二)完善业务大厅服务设施。业务经办大厅要设置统一标识,设置服务咨询台和填制各类表格的示范样本,配备触摸查询屏、插式宣传资料架、表格填制台、等候排椅、饮水设备和一次性水杯、液晶显示宣传板、征求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复印设备,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三)根据群众办事需要确定业务大厅的经办方式。参保人员较多的中心城市,在个人续保缴费集中的时间段,要增设服务窗口。也可采取提前上班、延时下班、公休日轮班等方式提供服务,满足办事群众的需要。

  (四)加强业务经办大厅收费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经办秩序。要在业务窗口前设置“一米线”,保证业务办理有序进行。具备条件的,要在大厅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也可在大厅安装电子摄像监控系统。

  (五)建立业务经办大厅应急机制。各级局特别是办事人员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理自然性、社会性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手段、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和方式。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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