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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4.在局机关内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干部任用、交流、考核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要根据公开事项的内容要求,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及社会公众公开,向基层单位以及本局干部职工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监督保障机制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要以实用、方便为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办事方法和程序,以便于监督。

  加大“阳光社保”的实施力度。具体公开形式有: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上墙公开;利用省及各地区信息网、社会保险门户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实行即时公开;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刊发消息;发放办事须知等宣传资料;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信访接待电话;设置举报箱、发放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公布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指南等。在业务经办大厅公开的事项要醒目、大方、方便办事人员观看。

  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属于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检查监督

  要在制订和完善政务公开方案的同时,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检查监督。建立政务公开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公开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社保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要认真受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法律和纪律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信箱,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不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社会保险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于洪才任组长,副局长王明海、白永发、王艳秋,纪检组长朱新海任副组长。李云福、胡增善、曹文彬、崔希海、单文、辛炳森、柳迪、梁春明、陈立勃、孙翼南、钱玉龙、刘成杰、曹树申、卢胜海、于泽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办公室设在省局纪检监察室,曹文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局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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