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社保[2007]37号)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和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真实准确、廉洁高效、勤政便民”为目标,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社会保险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努力塑造社会保险系统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要根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公正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需要了解的情况。同时,全面整体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把政务公开同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3.简化环节,便民务实。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4.健全机制,常抓不懈。重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运作。
5.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运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政务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