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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


  1.供水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规定执行。

  2.供水企业必须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城市提供不间断供水,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水量及水压进行严格监管。

  3.供水企业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水质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

  (二)在改制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地进行改制。

  (三)实行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开向全社会招标选择经营者时,竞标底价的确定,应依据资产评估后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核确认的数额,结合经营前景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许经营权的作价问题。

  (四)若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合同时,在充分考虑原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各类投资者参与供水企业的投资与经营。

  (五)企业在资产评估前,首先要做好涉及改革的土地资产的产权界定工作;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土地资产的评估要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要单列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全州供水企业捆绑或分片区进行改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缴纳各种税费。

  (七)供水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同时推进水务体制改革。

  (八)公司改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准日定为2004年9月30日。

  十、改制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公司改制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具体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建改制领导机构:州和县均应成立供水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指导本地区供水企业的改制工作。

  文山州供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兰 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向 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晋敏  州建设局局长

  成 员:桂发清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马丁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杨秀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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