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企业改制的指导意见


  2.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州政府文发〔2000〕6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在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补偿职工相关的费用。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接收愿意继续留下的现有在职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可协商作内部退养处理。

  (3)对离退休职工和抚恤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测算相关费用。

  3.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五、供水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公司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公司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协助社区管理原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5.严格履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城市用水需求,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六、供水公司党、团、工群组织设置

  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改制后的公司中设置党、团组织、工会和妇女组织。

  七、供水公司的经营目标

  通过改制,使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而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

  八、改制方案的审批

  (一)改制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改制方案须经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和总工会同意方能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改制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九、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为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并使改制后的城市供水企业能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与供水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