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制内容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组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
1.实施整体式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个人资本、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企业改革改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在改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全州供水企业的资源整合,将全州供水企业捆绑或者分片区、分县进行改制。
2.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州政府文发〔2000〕67号文件规定,按照“先终止,后调整”的原则进行。
(1)在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补偿职工的相关费用。对自愿留在改制后新企业的现有在职职工与原供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置换身份后,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接收和安置;对不愿留在改制后新企业的现有在职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让其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
(2)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可协商作内部退养处理。
(3)对离退休职工和抚恤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相关费用。
3.资产损失的处置
对于原公司资产损失的处置,按
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的规定执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销所有者权益。
4.债权、债务的处置
对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先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确认的数额全部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5.原公司的净资产通过资产评估确认后,首先用于安置补偿职工及解决各种改制费用,若有剩余,剩余部分收归同级财政。
6.资产重组
(1)资产界定:通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依法界定企业资产。
(2)调整资产结构:对原公司的不良债权债务依法进行合理调整和处置,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7.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二)实行特许经营权出让
1.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竞标底价和竞标条件,公开向全社会招标选择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