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6.依法加强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运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7.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量大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必须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8.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二是按照国家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定期组织演练,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五是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9.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方可任职或上岗操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有计划地录用和培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才,运用专业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