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文政发〔2004〕10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地方经济建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4〕1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评估、评价为手段,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奋斗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州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到2007年,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初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全省最好水平。

  二、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把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和年度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州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各县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乡(镇)政府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督促抓好落实。要按照事有专管、人有专责的要求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