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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拟定的天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07年9月15日)。各区县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12月10日)。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区县特别是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县要集中组织清查整治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及时解救、教育、遣散受骗参与人员。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出所、居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以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辖、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励惩处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组织活动死灰复燃。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由主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制订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协调部门分工、解决打击传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处理现场和善后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掉传销活动的组织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高度警惕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反弹。要教育和宣传群众不受传销分子蛊惑,不受传销活动“高额回报”利诱,不参加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的活动。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县,为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度,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常分析传销形势,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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