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工程,是指配套建设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设施。
(二)雨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雨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查井,含检查井)、雨水泵站等设施。
(三)污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污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查井,含检查井)、污水泵站等设施。
(四)自来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输、配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自来水加压站等设施。
(五)燃气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高、中、低压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中压至燃气中变低调压站,不含调压站),燃气高变中调压站等设施。
(六)再生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输、配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再生水加压站等设施。
(七)通信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通信排管、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修井,含检修井)等设施。
(八)电力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直埋电缆、电力排管、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修井,含检修井)、35kv以上(含35kv)变电站等设施。
(九)热力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热力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为居住区服务的集中供热站等设施。
(十)路灯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路灯、设施箱等设施。
(十一)交通设施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信号灯、标志线、隔离护栏等设施。
(十二)绿化工程,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内行道树、绿化分隔带,道路红线外绿化带,以及公园、集中绿地等绿化设施。
(十三)为新家园居住区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
(十四)为新家园居住区服务的公交场站。
二、受让地块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受让地块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是指道路、雨水、污水、燃气、自来水、再生水、通信、电力、热力、路灯、绿化等设施配套工程,按照市有关文件界定内容执行。
三、非经营性公建
(一)文教卫生设施,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所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