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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新家园居住区配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道路工程,是指配套建设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设施。

  (二)雨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雨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查井,含检查井)、雨水泵站等设施。

  (三)污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污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查井,含检查井)、污水泵站等设施。

  (四)自来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输、配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自来水加压站等设施。

  (五)燃气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高、中、低压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中压至燃气中变低调压站,不含调压站),燃气高变中调压站等设施。

  (六)再生水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输、配水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再生水加压站等设施。

  (七)通信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通信排管、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修井,含检修井)等设施。

  (八)电力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直埋电缆、电力排管、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检修井,含检修井)、35kv以上(含35kv)变电站等设施。

  (九)热力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热力管道,预留支管(支管至道路规划绿线以外闸井,含闸井),为居住区服务的集中供热站等设施。

  (十)路灯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路灯、设施箱等设施。
  (十一)交通设施工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设置的信号灯、标志线、隔离护栏等设施。
  (十二)绿化工程,是指城市道路红线内行道树、绿化分隔带,道路红线外绿化带,以及公园、集中绿地等绿化设施。

  (十三)为新家园居住区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

  (十四)为新家园居住区服务的公交场站。

  二、受让地块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受让地块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是指道路、雨水、污水、燃气、自来水、再生水、通信、电力、热力、路灯、绿化等设施配套工程,按照市有关文件界定内容执行。

  三、非经营性公建

  (一)文教卫生设施,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所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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