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清洁灯具节能
清洁灯具可以减少灯具污垢造成的光通量衰减,提高灯具效率的维持率,延长竣工初期节能的时间,起到节能的效果。
3.4 关部分灯节能
3.4.1 双光源(或双灯具)关部分灯节能
3.4.1.1 双光源关部份灯节能是指一个灯具内安装二只灯泡,竣工初期在保证“道路照明标准””规定照度维持值的前提下,或下半夜保证照度不低于下一级维持值的前提下,关熄一只灯泡,实现节能。
双灯具关部份灯节能是指一个灯臂上安装二只灯具,竣工初期在保证“道路照明标准”规定照度维持值的前提下,或下半夜保证照度不低于下一级维持值的前提下,关熄一只灯具,实现节能。
3.4.1.2 由于小功率灯泡的光效比大功率灯泡低,采用双光源或双灯具节能时,要验算正常使用时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应超过“道路照明标准”的规定。
3.4.1.3 双光源灯具在巡灯时难识别熄灯,易形成双灯熄灭才修复的缺陷,结果是路面照度不易维持;宜改用双灯具节能法。
3.4.2 多灯具关部分灯节能
3.4.2.1 一根灯杆上有多个灯具的路灯,可关熄其中部分灯,就是多灯具节能。
3.4.2.2 关熄其中部分灯,必须保证“道路照明标准”规定的照度和均匀度。
3.5 下半夜节能
3.5.1 下半夜人稀车少的地段,道路照明的平均照度和均匀度可以降低一个照明等级;即快速路和主干路可执行次干路标准,次干路可执行支路标准,支路的平均照度可降至 70% 。
3.5.2 在远郊区,可采用隔灯亮灯和双排灯关掉一排灯的方法在下半夜节能。主城区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居住区不宜采用这种方法节能。
3.5.3 交叉路口灯杆上只有一个光源的路灯,不应在下半夜关熄。
3.5.4 前面3.1.2、3.2.2、3.4.1.1、3.4.2.2和后面的4.4.1及4.4.2所述“道路照明标准”,在下半夜时,均指3.5.1所述的标准。
3.6 实现集中智能化监控,合理确定路灯开灯和关灯的时刻。
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宜为15勒克斯,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勒克斯,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勒克斯。
附录1: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
│道路级别│车道数│照明功率密度值(LPD)(W/m2) │对应的照度值│
│ │(条)│ │ (Lx) │
├────┼───┼───────────────┼──────┤
│ 快速路 │ ≥6 │ 1.05 │ 30 │
│ 主干路 ├───┼───────────────┤ │
│ │ <6 │ 1.25 │ │
│ ├───┼───────────────┼──────┤
│ │ ≥6 │ 0.70 │ 20 │
│ ├───┼───────────────┤ │
│ │ <6 │ 0.85 │ │
├────┼───┼───────────────┼──────┤
│ 次干路 │ ≥4 │ 0.70 │ 15 │
│ ├───┼───────────────┤ │
│ │ <4 │ 0.85 │ │
│ ├───┼───────────────┼──────┤
│ │ ≥4 │ 0.45 │ 10 │
│ ├───┼───────────────┤ │
│ │ <4 │ 0.55 │ │
├────┼───┼───────────────┼──────┤
│ 支路 │ ≥2 │ 0.55 │ 10 │
│ ├───┼───────────────┤ │
│ │ <2 │ 0.60 │ │
│ ├───┼───────────────┼──────┤
│ │ ≥2 │ 0.45 │ 8 │
│ ├───┼───────────────┤ │
│ │ <2 │ 0.5 │ │
├────┴───┴───────────────┴──────┤
│注:1、本表摘自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2、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的LPD值│
│乘以1.3。 │
│3、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
│4、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时,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