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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

  (三十九)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企业不得在江苏市场上承接业务,不得参与评优评奖;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人员不得在江苏市场上从事监理活动,不得评优评奖;未按要求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在监项目,不得评选省示范监理项目(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竣工后不得作为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业绩。
  (四十)监理信息系统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实行动态管理,自动计分汇总,并根据扣分情况自动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进行信用分类,显示信用情况和奖惩措施,接受公众的查询。建立监理人员应知应会题库,供监理人员自学或监理企业内部培训。监理事项实行网上管理。
  八、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
  (四十一)实行巡查制度。省建设厅每年开展两次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将把监理企业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本地区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进行巡查,巡查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每年不少于一个,及时印发巡查结果通报或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四十二)实行随机检查制度。市、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省建设厅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重点监督管理企业、不主动将在监项目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监理企业作为随机检查的重点对象,及时印发检查结果通报或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四十三)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定期印发查处结果通报、行政处罚书,将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录入监理信息系统。
  九、进一步加大联动工作力度
  (四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实行联动。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应当积极使用监理信息系统,落实评标加分政策,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后录入监理信息系统。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处理意见的,应及时将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省建设厅每半年公布一次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名单。
  (四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动。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同时进入监理信息系统,落实评标加分政策。
  (四十六)监理企业之间实行联动,互相监督,积极举报扰乱监理市场秩序,特别是有压低取费标准竞争行为的监理企业,并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证据。
  十、进一步营造监理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十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设置外地企业到本地承接监理业务的歧视性规定。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为监理企业创造交流学习的机会。
  (四十八)鼓励监理企业围绕主业,开展多元化经营。鼓励监理企业之间采用合并、兼并等方式整合资源,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好、做大、做强。
  (四十九)引导监理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由追求企业市场份额向追求企业市场价值份额转变,在追求量的扩张的同时,更注重质的提升,从而逐步解决企业利润率过低的问题,不断增强企业活力。
  (五十)加强对监理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做好监理企业自律工作。

  本意见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
  2、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

┌────┬──┬───────────────────────────────────────────────┬────┐
│行为类别│序号│                    不良行为具体内容                    │不良行为│
│    │  │                                               │ 类型 │
├────┼──┼───────────────────────────────────────────────┼────┤
│ 资质 │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                            │  A  │
│    ├──┼───────────────────────────────────────────────┼────┤
│    │ 2 │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的                                    │  A  │
│    ├──┼───────────────────────────────────────────────┼────┤
│    │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  A  │
│    ├──┼───────────────────────────────────────────────┼────┤
│    │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  A  │
├────┼──┼───────────────────────────────────────────────┼────┤
│承接业务│ 5 │与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A  │
│    ├──┼───────────────────────────────────────────────┼────┤
│    │ 6 │以他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A  │
│    ├──┼───────────────────────────────────────────────┼────┤
│    │ 7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  A  │
│    ├──┼───────────────────────────────────────────────┼────┤
│    │ 8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或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           │  A  │
│    ├──┼───────────────────────────────────────────────┼────┤
│    │ 9 │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合同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                │  B  │
│    ├──┼───────────────────────────────────────────────┼────┤
│    │ 10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验手续或人员登记的                             │  B  │
├────┼──┼───────────────────────────────────────────────┼────┤
│监理取费│ 11 │签订阴阳合同的                                        │  A  │
│    ├──┼───────────────────────────────────────────────┼────┤
│    │ 12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但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的                    │  C  │
│    ├──┼───────────────────────────────────────────────┼────┤
│    │ 13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80%(含80%)超过60%的                        │  B  │
│    ├──┼───────────────────────────────────────────────┼────┤
│    │ 14 │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60%(含60%)以下的                         │  A  │
├────┼──┼───────────────────────────────────────────────┼────┤
│    │ 15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A  │
│    ├──┼───────────────────────────────────────────────┼────┤
│    │ 16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A  │
│    ├──┼───────────────────────────────────────────────┼────┤
│    │ 17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  A  │
│    │  │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    │
│    ├──┼───────────────────────────────────────────────┼────┤
│工程质量│ 18 │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  B  │
│ 安全 │  │纠正要求的                                          │    │
│    ├──┼───────────────────────────────────────────────┼────┤
│    │ 19 │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  A  │
│    ├──┼───────────────────────────────────────────────┼────┤
│    │ 20 │发生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  B  │
│    ├──┼───────────────────────────────────────────────┼────┤
│    │ 21 │监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  B  │
│    ├──┼───────────────────────────────────────────────┼────┤
│    │ 22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  B  │
│    ├──┼───────────────────────────────────────────────┼────┤
│    │ 2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  C  │
│    ├──┼───────────────────────────────────────────────┼────┤
│    │ 24 │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  B  │
├────┼──┼───────────────────────────────────────────────┼────┤
│现场人员│ 25 │工程中标、监理合同签订后,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                   │  B  │
│ 管理 ├──┼───────────────────────────────────────────────┼────┤
│    │ 26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从业资格即上岗的                    │  A  │
│    ├──┼───────────────────────────────────────────────┼────┤
│    │ 27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但未注册即上岗的               │  B  │
│    ├──┼───────────────────────────────────────────────┼────┤
│    │ 28 │监理企业未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的                      │  B  │
│    ├──┼───────────────────────────────────────────────┼────┤
│    │ 29 │从业人员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  B  │
│    ├──┼───────────────────────────────────────────────┼────┤
│    │ 30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明显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  C  │
│    ├──┼───────────────────────────────────────────────┼────┤
│    │ 31 │具备担任项目总监资格的人员,同时担任3个(不含3个)以上项目总监的               │  C  │
│    ├──┼───────────────────────────────────────────────┼────┤
│    │ 32 │省内企业和驻苏企业跨设区市承接监理业务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  B  │
│    ├──┼───────────────────────────────────────────────┼────┤
│    │ 33 │非驻苏企业有未通过登记或项目核验未通过的监理人员从业的                    │  B  │
│    ├──┼───────────────────────────────────────────────┼────┤
│    │ 34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的                           │  B  │
│    ├──┼───────────────────────────────────────────────┼────┤
│    │ 35 │未办理监理人员上岗牌的                                    │  C  │
│    ├──┼───────────────────────────────────────────────┼────┤
│    │ 36 │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                                      │  B  │
├────┼──┼───────────────────────────────────────────────┼────┤
│    │ 36 │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3个月未组织检查、考核的                         │  B  │
│    ├──┼───────────────────────────────────────────────┼────┤
│    │ 37 │未编制《监理规划》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  B  │
│    ├──┼───────────────────────────────────────────────┼────┤
│现场工作│ 38 │项目监理工作中有《监理规划》,但其编制、审核等不符合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的,或者按规定应编制而未编│  C  │
│    │  │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    │
│    ├──┼───────────────────────────────────────────────┼────┤
│    │ 39 │对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  A  │
│    │  │制止和纠正的                                         │    │
│    ├──┼───────────────────────────────────────────────┼────┤
│    │ 40 │对施工企业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的│  B  │
│    │  │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或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检│    │
│    │  │验批未按标准和规定验收的                                   │    │
│    ├──┼───────────────────────────────────────────────┼────┤
│    │ 41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  C  │
│    ├──┼───────────────────────────────────────────────┼────┤
│    │ 42 │监理企业在本企业所监理的项目上经营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的           │  A  │
│    ├──┼───────────────────────────────────────────────┼────┤
│    │ 43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规定使用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   │  B  │
│    ├──┼───────────────────────────────────────────────┼────┤
│    │ 44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开工,监理不仅不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并且签│  B  │
│    │  │批开工申请的                                         │    │
│    ├──┼───────────────────────────────────────────────┼────┤
│    │ 45 │项目监理机构未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或者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  C  │
│    │  │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    │
│    ├──┼───────────────────────────────────────────────┼────┤
│    │ 46 │对施工企业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检测、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试验而未进行的行为,监理不及时│  C  │
│    │  │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    │
│    ├──┼───────────────────────────────────────────────┼────┤
│    │ 47 │对施工企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  C  │
│    │  │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    │
│    ├──┼───────────────────────────────────────────────┼────┤
│    │ 48 │与施工企业串通,为施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A  │
├────┼──┼───────────────────────────────────────────────┼────┤
│信息管理│ 49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注册人员、变更人员信息、新承接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的          │  B  │
│    ├──┼───────────────────────────────────────────────┼────┤
│    │ 50 │监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新承接项目信息录入监理信息系统,而由建设行政主管录入的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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