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相关组织及制度安排,明晰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间的产权及责任、义务关系。
2.精简组织层次。围绕核心企业,进一步健全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以及社会关联层的企业环状组织体系。
3.强化企业间的联结纽带。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不仅必须有资产联结,且要有市场化契约联结。
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增加企业工会代表,经理层实行公开竞聘制,并加大三者之间的制衡力度。
(三)探索建立混合多元的市场化股权结构。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各试点企业尤其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或成员)企业,可以通过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寻求战略投资者,通过资产出售、产权转让、调整重组,通过与社会各类企业相互持股、参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混合多元的高度市场化的投资主体结构,尽快改变国有独资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并积极争取早日成为上市公司。
(四)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管理掌控机制。按照市场化、现代化、规范化的企业管控模式和经验,努力抓好四个重点:
1.积极试行“事业部制”及“供应链”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相关议事规则。
2.强化财务刚性管理。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自上而下层层委派会计人员,推进各层企业财务及业务信息紧密对接。
3.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开发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定向培养与开发,深化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
4.狠抓经营风险预警与防范。健全机构,聘请人才,探索实施风险目标管理。
三、现代综合商社试点的若干支持政策
(一)试点企业符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要求的,可享受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二)试点企业可以综合商社为经营特色注册登记;对民营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为公司制综合商社式的企业,按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按变更登记办理;改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事项,且改制前已获批准(许可)尚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审批。
(三)支持试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试点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并给予再贴现支持;鼓励试点企业进驻东疆保税港区并享受有关政策,即国外货物入港保税,国内货物入港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