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高丽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栋梁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为贯彻上述要求,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全面把握《通知》的主要精神,积极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最大限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带头学好领会好《通知》精神,带头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带头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举措,带头协调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一个时期全国在煤矿、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教训,特别是要深刻吸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居安思危、言危求进。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剖析和找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特别是要重点查找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家和本市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差距,有针对性地逐级、逐条、逐项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方案。
二、查找不足,搞好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