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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

  4、加强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确保水质安全;6月底前,二次供水设施要全面消毒一次,以后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定期接受供水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水质检查。要加强自建供水设施水质监督,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三、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1、推进区域供水之间的管网沟通,实现互联互供。为有效化解水源地突发污染等事件而引起的城市供水危机,对已经实施区域供水的地区,做好区域供水之间管网联通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到管网联网互备。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开发第二水源作为城市备用水源。
  2、改进制水处理工艺。各地必须在2007年底以前摸清丰、枯水期原水、出厂水水质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地的工艺改造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要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3、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监督、行业监测、企业自检的要求,全面落实水质监管工作。加快行业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定期监测供水水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采样地点、频率和项目进行水样的检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源水的检测,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检测频率;建设水源地取水口水质在线检测仪表,建立水质预警制度。
  四、完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编制和完善适宜当地实际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正式发布。已经完成的城市供水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尽快报省建设厅备案。要重点研究有机物、农药、重金属和致病微生物等4大类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提高供水安全的技术保障能力。要切实落实预案要求的物资储备,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抢险、抢修队伍,做好演练、演习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应急能力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五、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按照日常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安全屏障前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在发生突发性事故可能影响城市供水安全时,城市供水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由当地政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各设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公共供水安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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