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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
(苏建城〔2007〕205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
  为推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夏季全省城市供水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工作
  水源是城市供水的基础,水源安全是城市供水安全的前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05年,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现场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了一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水源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但是,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进入主汛期后,水源地水质容易遭受上游客水污染,部分城市水源地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渡夏。
  二、加强城市供水各环节的管理,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为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必须对水源、净水厂、配水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各个生产、输配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抓紧会同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外污染源情况开展详细的调查,摸清城市供水水源汇水区、引水沟(渠)、水库(井)周边等范围内的工业、生活、农业、禽畜养殖等污染源,对各类排污口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登记造册,及时掌握污染隐患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对于因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净水厂构筑物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障供水的连续性。在夏季高峰供水前,各供水企业要全面对净水厂各生产构筑物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对净水厂和增压站的机电设备、电源、自控等设施全面检查和保养,并保证一定的备用台套,防止大面积停水事件的发生;制水用混凝剂、消毒剂要确保充足库存;开展岗位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操作按规范、规程操作。向城市输水的主管道原则上应敷设两条,重要供水设施的供电应采用双回路。
  3、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即时更换供水安全性不高的管网和启闭不灵的阀门,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优化改造,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设市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及早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改造工程中,应当推广使用新型环保、卫生管材,严禁使用灰口铸铁管和镀锌钢管,避免管道结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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